“十倍赔偿”尤需十分便捷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武汉市诞生首个“十倍赔偿”案例:一名消费者在一包鱼内吃出一颗来历不明的牙齿,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愿意按照价款十倍赔偿。
消费者谢小姐购买价值9.3元的清江野鱼,因吃出异物获得商品赔偿93元,并同时获赔误工费、路费等407元,这可谓《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者的厚馈。不论如何,都是一个令消费者满意的结局,不仅足以提升消费者对于消费安全的信心,而且对于相关厂商来说,亦当视作守法经营的一种预警信号。
然而细读这一首赔消息,在为谢小姐感到高兴的同时,又看到了依法索赔之路其实并不乐观。我们还原这一过程不难发现:一是索赔偿时间长,谢小姐购物时间是5月20日,赔偿完成已是6月1日;二是索赔过程艰难,谢小姐在野鱼中吃出牙齿后,被索赔企业虽然有所回应,但又大玩太极,比如要求她自寻渠道对于牙齿进行鉴定,难现赔偿诚意;三是执法手段明显
失之于软,这次索赔过程中工商部门虽说还算严格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颇费周折,“多次调解”才出现转机。
《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初,就有论者指出,“十倍赔偿”看上去很美,但又担心让消费者想说爱不容易。而联想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执行的历史和现状,不难发现,仅有法律条款,未必就能尽如消费者之意,尽显食品安全之效。人们常常见到法律条款总是异常动人,而消费者却因不得要领不享实惠之后变得漠不关心,生产商经销商又在心存侥幸之后依然故我难有触动,最后,不免让法律条款有变成“美丽的童话”之虞。这次为了总共9.3元的小食品讨个说法,谢小姐一场索赔下来,可谓耗时长久,劳神费力。笔者不免要担心,假如没有一定的耐性、顽强的斗志以及充分的闲暇,普通消费者哪里玩得起?
看来仅仅依靠消费者的韧劲和较真,显然还不足以发挥“十倍赔偿”应有的威慑力。法律的深入人心其实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尤其需要有所动作主动作为。在相关质监管理部门对于商品生产过程严加监管的基础上,市场管理方更要多动脑筋,方便消费者索赔。眼下,不妨在宣传更深入一些,渠道更广一些,工作更主动一些,索赔过程更简单快捷一些,对不法厂商的处罚更及时一些等方面,多多作力。
(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