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赔偿”突破惩罚性赔偿立法
核心提示
5月初,江西省消协邀请了专家给全体员工讲解《食品安全法》,内容重点是讲解专家们对“十赔赔偿”的理解。省消协此举无疑是未雨绸缪。
果然,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当日,“十倍赔偿”案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连发。6月2日,江西也迎了首例案件。这仅是开始,一系列连锁反应才刚拉开序幕,而众多法学专家对“十倍赔偿”的效果仍是争议不休。
在重视中成长、在争议中完善,这就是一部法律追求的应有价值与法治含蕴。
现象篇
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地的“首例”
记者注意到,最早的首例“十倍赔偿”案出现在南京。5月29日一男子在南京一超市买到了变质的“一康”肉粽,6月1日上午在当地工商局的协调下他获得了10倍赔偿。
他的赔偿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当日,武汉、西安、大连也相继发生该省首例。6月2日,江西省也出现了自己的首例“十倍赔偿”案,南昌市民肖先生6.8元买来的问题“大观楼”牌腐竹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获赔了68元。
记者发现,在众多首例中,消费者之所以能轻易获得赔偿,离不开工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工商部门每每接到食品安全的投诉,执法态度是迅速积极的,“新法出台之前,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都对此进行了学习与讨论。”省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消费者的信心
“有了法律撑腰,我们现在买食品时更有信心了。”6月6日,在南昌市北京西路旺中旺超市购物的何女士告诉记者,“如果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我不一定会要求十倍赔偿,但要求退货的信心更足了。”何女士表示,此前她曾买到过劣质食品,退货时却遭遇商家的冷眼嘲讽,现在她相信商家的态度会发生转变。
消费者如何面对“十倍赔偿”呢?在记者的随机调查的10名顾客中,竟有6人持与何女士相似想法,有的说:“只要商家愿意承认错误,象征性赔偿点也就算了。”还有两个消费者表示,要看数额的大小,数额大的话,他们会坚持“十倍赔偿”,而数额小,赔偿来的钱可能连“电话费的钱都不够了”,没必要;仅有两位消费者表示坚持“叫板到底”,这两人中,一人是在校大学生,一人是退休工人,他们表示,“自己有时间”。
商家的过度忧虑
“生意更难做了,难啊。”6月4日,在南昌洪城大市场从事海鲜批发的张发老板谈起此事时一个劲地摇头。他坦言5月30日从电视上看到“十倍赔偿”的有关报道后,他的第一想法是:“坏了,以后‘找茬’的人就多了。”
张发告诉记者,此前在批发时,他与消费者因海鲜质量问题发生争执时有发生,但一般都会各让一步,“以后会不会出现顾客漫天要价?心里真没底”。
“十倍赔偿对于消费者是好事,对劣质食品是应该人人喊打。”在南昌洪都大道农贸市场从事鸡蛋批发的张女士在对这一规定肯定的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忧虑,“如果以后任何一个消费者在购买了食品后主张不合格,之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及鉴定,那样是很折腾人的,毕竟十倍的利益让很多人眼红。”
南昌天虹商场后勤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十倍赔偿”的规定对于商家而言无疑压力更大了,但对于大型超市影响不大,毕竟大型超市在进货上一直要求都很严格。
政府官员的忙“充电”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早在5月初,省消协全体工作人员就紧急“充电”,四位法律专家对他们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法律培训。
充分学习后,省消协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对“十倍赔偿”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他认为,这可能会让整个食品行业重新进行洗牌,对于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小企业,意味着将退出食品行业的门槛。
6月4日,记者来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律刚实施不久,他们要全面学习后才好谈对“十倍赔偿”的认识。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十倍赔偿”对于相关政府官员来说是全新的课题,在执法过程中也面临全新的考验,而选择学习法律无疑是当务之急的“必修课”。
争议篇
连日来,围绕“十倍赔偿”的话题众多法学专家也是大打“口水仗”,“十倍赔偿”是否会引发“买假”热情、“十倍赔偿”是否是形重实轻、是否应将10倍赔偿定为赔偿的“起步价”等等话题都被摆上讨论的桌面。
观点1:重典下凸显对消费者保护力度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光曼曾作为邀请嘉宾在新法实施前到省消协进行了深度讲解。李光曼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十倍赔偿”对消费者很有利的一个保护是并不要求人身损害后果,即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要求获得十倍赔偿。这突破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双倍赔偿的界限,对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很有力度的,而且这背后更多的透露出政府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带有惩罚性的打击的决心。
观点2:对我国惩罚性赔偿立法的较大突破
“我们不应该只把目光盯在10倍这个数字上,更应该看到其立法突破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中原教授指出,“十倍赔偿金”,发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它是我国制定法律的一次新尝试,也是我国制定法律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实际、更加人性化的一个样板法条。对于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该说是迈出了重要一步。
肖中原还表示,法律只有坚决实施才能够获得生命力。出台法律,只表示有依有据可循,如何执行,效果如何,如何改进更值得关注。真正要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还真正要通过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才能从源头上制止。
观点3:“十倍赔偿”是形重实轻
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律师结合各地冒出的首例案件分析说,食品消费多是小宗消费,货即便是“10倍赔偿”,才有多少钱?可如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有目共睹,在博弈力量悬殊之下,消费者维权无异于“蚍蜉撼树”。违法了不见得会被发现,消费者发现了也未必能维权成功,即便维权成功了,“10倍赔偿”对企业商家而言也不过是毛毛雨。“看上去很重”的“10倍赔偿”不过是隔靴搔痒,既不“伤筋”,也没“动骨”。“10倍赔偿”实际上是形重实轻。
他还进一步举例指出,例如买到一根过了期的价值1元的棒棒糖,那么商家的最高赔偿金额也就10元。而在国外,对于这些小额商品,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就设立了最低赔偿限额,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是1元过期的棒棒糖,商家最低的赔偿标准可能是1000元。
观点4:诉讼成本制约消费者维权道路
“十倍赔偿好比是山上的鲜花看起来很美,要去摘就不容易。”中国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倍赔偿”引发“买假”热情仅是人们的一种理想猜测,试想,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食品,一是数量不会太大,二是总价也不会太高,一旦发现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一般只接受退货;当然,消费者可上法庭主张“十倍的赔偿金”。不过,这样一来,消费者得先去鉴定食品有问题,而且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之后,搭上若干天的时间与精力,而最后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数额不高的赔偿金。如果不是为争一口气,绝大多数消费者会望而却步。
省消协办公室工作人员也赞成这种观点:“对于消费者投诉的事件,一般都是小额纠纷,如果去诉讼,那就太费精力了。”
观点5:“十倍赔偿”应适用所有消费救济
在热议中,还有法学专家呼吁说:“惩罚性赔偿不应止于不安全食品,而应更广泛地进入任何一个消费领域。”
江西师范大学民法学讲师周成勇就赞成这样的观点。他举例说,变质食品、劣质手机、承诺缩水的房地产楼盘,其带给消费者的伤害也许程度不同,但性质却是一样的,是一种“恶意”欺骗。如果10倍赔偿只存在于不安全食品的索赔程序中,就会严重影响到法律的同构性。民众会发出疑问:为什么同样性质、同样后果的消费纠纷,仅仅因为发生在不同的消费领域,就会因引用法律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救济差异?法律被肢解为制度的碎片,执法者与民众会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处境中。
“争论归争论,不管如何,我们期待十倍赔偿不停留在‘纸面上的规定’,而是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李光曼教授说出了自己的期待。
(新法制报 首席记者陈华世 记者 曹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