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奥运促销侵权 工商细说执法尺度
“只是想表达心中的喜悦,没想到却会侵权。”许多商家在看了本报13日的《打奥运“擦边球”促销海口两商家被立案查处》的报道后,纷纷向记者喊“冤”。
13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商家至今都不知道自己张贴的广告已经侵权。在解放西路的一家体育用品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想庆祝一下,所以就在门口上挂的广告牌及个人的工作卡上粘上了奥运的标志,但不知道这是侵权的。
而一家鞋店的广告牌上,画着五个福娃及奥运五环,还写有“迎奥运,新款女凉鞋低至3.8折,特价99元起”,整个广告牌的底纹用火炬祥云的花纹来装饰。当记者询问该店的服务员是否知道广告牌已构成侵权时,该服务员表示并不知道不能这样宣传,她认为奥运会与春节等其他节日一样,店里为了营造气氛才贴出了这样的广告牌。
海口解放西路一大型商场企划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制作奥运宣传的标语、广告等都非常慎重小心,但因没有具体的规定,尺度很难把握,不小心就站到了侵权的红线上。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权,又如何做,才能既充分表达喜迎奥运的心情,又不侵权呢?
海口龙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奥运”两个字、祥云火炬、奥运五环旗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保护的标志,根据规定这些奥运标志如用于商业经营,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有些商家使用了如“迎奥运有礼”、“喜迎奥运,为中国鼓掌,消费均可享受8.8折优惠”等类型的标语,就与店内的经营行为、促销活动有联系,那么就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一些商家在户外的大型广告牌上印有祥云火炬图案,广告招牌内容涉及到商场促销活动,这也是涉嫌侵权的行为。
工商人士表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相关的奥运标志如果只是用于公益广告或者单纯的烘托气氛,没有关联到商家经营行为,就不属于侵权行为。如可以用“盛事”、 “精彩8月”、“为中国加油”等字眼进行商业促销,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相关的奥运标志或是字眼,否则就是侵权。
(海南经济报 作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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