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近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出台
来源:
联商网
2004-04-10 09:58
按照这份规划,到200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商业体系,将合肥市建成为安徽省的商品集散中心,初步实现商业现代化。2010年,将合肥建设成为商贸流通业具有跨省域影响力的商业中心城市之一,三级商业中心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商业现代化。
商业网点体系规划由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构成。
*市级商业中心
市级商业中心以长江路为轴,东、西以明光路和环城西路,南北分别以红星路、寿春路为界的2平方公里范围。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等为主;商品品种齐全,能够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足购好的需求;另一方面它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金融、邮政、信息、旅游等方面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方位消费需要。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以上。
*区级商业中心
区级商业中心共规划8处,其主要功能是就近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商业服务,分流市级商业中心部分职能,缓解老城区交通、环境压力。商业门类、品种较为齐全,以中高档为主;商业业态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为主;商业设施比较先进、购物环境较好。区级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宜在10万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积控制在0.5平方公里左右。
其分布为:东区区级商业中心(瑶海区花冲公园附近)、北区区级商业中心(庐阳区公交四保场附近)、西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南七附近)、东南区区级商业中心(包河区葛大店附近)、西区区级商业中心(蜀山区井岗镇附近)、新站区级商业中心、政务文化新区区级商业中心、大学城区级商业中心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人口,以经营中低档的日常消费品为主。商业业态以小型超市、便利店、菜场、餐饮店为主体,同时配有一定规模的服务网点。用地面积每千人600—94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千人700—910平方米;商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共有25处,其分布如下:
庐阳区4处:亳州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双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杏林小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森林城居住区商业中心。
瑶海区6处:七里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三里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铜陵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站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钢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化工厂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包河区7处:周谷堆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九华山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卫岗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曙光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姚公庙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黄山公园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马鞍山南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蜀山区8处:三里庵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高新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西七里塘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昌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西城居住区级商业中心、青阳北路居住区级商业中心、莲花新村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乡村花园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消息来源:中安网 记者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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