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联商网 2005-05-31 09: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勇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6,21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4.73%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708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0.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普通决议案: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3、《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4、《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年度审计师并授 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特别决议案: 7、 《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9、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10、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授权董事会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临时提案: 12、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安贞华联商厦房地产、装修资产的临时 提案》; 股东名称: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9.08% 提案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2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 限公司临时提案通知,提出将2005年4月26日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出 售安贞华联商厦房地产、装修资产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到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三届十四次会议,认为该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于2005年4月30日在三大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 同意公司将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安贞华联商厦的房地产及全 部装修资产转让给京凯德安贞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共分三部分资产: (1)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4号第4和第5层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4,942.46平 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517.56平方米。 同意公司以1989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地产。出售价格参照评估价值确定。 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19317.62万元人民币。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使用收益现值法采用的折现率、预期各 年度收益及评估结论合理。 (2)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2、3号楼(裙楼3层),总建筑面积为3496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2.3平方米。 同意公司以284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地产。出售价格参照评估价值确定。 公司聘请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835万元 人民币。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使用收益现值法采用的折现率、预期各年度净收益及 评估结论合理。 (3)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4号装修资产。 同意公司以1257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资产。出售价格参照评估价值确定。 公司聘请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2567.82万 元人民币。该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使用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合 理。 授权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并授权公司经理具体与北京凯德 安贞商用房地产有限公司商谈整个安贞商厦的房地产租赁及签署房地产租赁协议。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1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08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 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楼申光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介绍了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以及对公司日常经提 供建议情况等。述职报告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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