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达到一定规模的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生产加工企业,食用植物油压榨生产加工企业,乳品加工企业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经营企业等,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列入我省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分别是:
一、 粮食及其制品
(一)大米类
1.莆田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
2.福建省龙岩市嘉丰米业有限公司
(二)面粉类
1.龙岩市小洋面粉厂
2.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
(三)方便面类
1.弘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福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1.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2.福建世纪印福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3.福清康宏股份有限公司
4.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1.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福州明一乳业有限公司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在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在当地市场交易量较大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批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市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须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商品,包括成品粮(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调和油等食用植物油,猪肉及其制品。
(福州新闻网 记者陈玲云 通讯员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