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商业网点规划
来源:
联商网
2004-02-02 14:13
第一条 商业网点是商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八五"期间,本市商业网点建设迅速发展,呈现出总量增加、规模扩大、档次提高、投资方式多样化等特点。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本世纪末实现三次产业的转变和发展大市场、大流通的要求,商业网点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以促进本市经济全面、有序、高速发展,逐步建立南京面向区域、服务全国、连接国际的社会主义市场网络。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为南京主城,即绕城公路与长江所围合的243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的期限一致,即近期2000年,远期2010年。
第四条 发展目标近期:每年增加商业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到本世纪末主城商业建筑面积达到290万平方米,人均商业建筑面积1.45平方米,人均营业面积0.87平方米。
远期:每年增加商业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到2010年主城商业建筑面积增加到455万平方米,人均商业建筑面积2.2平方米,人均营业面积1.3平方米,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第五条 发展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近远期结合、滚动建设、协调发展。
(二)优化结构,积极发展现代的流通形式和商业经营方式,逐步形成专业店、特色街、综合商场、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流通网络。
(三)商业网点建设要坚持大中小和高中低相结合的方针,重点建设四级商业中心和各类批发市场,形成多格局、多层次的商业服务体系。
第六条 南京市财政贸易委员会是本市商业网点建设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主城商业网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商业中心
第七条 商业中心是城市公共活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整体结构与公共活动中心基本一致。根据商业特点与自身的发展规律,主城商业设施级配分一、二、三、四四个等级。
第八条 一级商业中心的功能一级商业中心既是主城的商贸中心,也是南京市、江苏省的商贸中心,又是长江下游重要的商贸中心。商业服务设施以高、中、低和大、中、小相结合,以高档次、大中型为主体。市中心的基础设施、空间环境、服务与管理水平要体现高标准、现代化。
第九条 二级商业中心的功能二级商业中心是起一级商业中心的辅助作用,分散一级商业中心的压力。商业服务设施结构配置与一级商业中心相近,设施的标准和规模略低于一级中心。
第十条 三级商业中心的功能三级商业中心即地区商业中心,以本地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一般服务20-30万人,以中等规模和中档消费为主体,商业设施种类比较齐全。
第十一条 四级商业中心的功能四级商业中心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以所在居住区3-5 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须的商业服务设施,以中低档、大众化商品为主体,给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二条 一级商业中心的布局一级商业中心以新街口为核心,沿中山路和中山南路(内桥以北)向东西两侧,西止上海路、莫愁路,东止大行宫。商业设施规划用地约1.2平方公里,规划商业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二级商业中心的布局二级商业中心为山西路、夫子庙、中央门,规划期内积极培育河西商业中心。各中心的规划用地约30-60公顷,商业建筑面积约10-20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三级商业中心的布局三级商业中心为迈皋桥、热河路、瑞金路、孝陵卫、安德门、中保、沙洲等七个,各个中心商贸综合用地约20公顷,商业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四级商业中心的布局四级商业中心有太平村、五塘村、金陵村、黑墨营、樱驼村、苜蓿园、天堂村、龙江、南湖等49 个。四级商业中心是规划期内商业网点建设的重点。各中心商业建筑面积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每千人700-910平方米设置。
第十六条 小区商业设施配套居住小区服务人口约1万人左右,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规范每千人450-570平方米,住宅组团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每千人150-370平方米。
第三章 特色商业街
第十七条 夫子庙美食街,以夫子庙商业文化中心南侧的大石坝街为基础,以传统饮食文化为主体的饮食一条街。
第十八条 太平南路名品街,形成以金银饰品,玉器珠宝和各种名牌产品为特色的商业街。
第十九条 珠江路高科技产品一条街,是南京科技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经营电脑、通讯设备、电子器件和家用电器等高科技产品为主的商业街。
第二十条 湖南路精品专卖街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大、中型综合商场与大、中型专业商场相结合的以国内外精品销售为主体的,体现南京商品品味和消费档次的商业街。
第二十一条 莫愁路五金机电产品街,在现有基础上适当调整、扩大规模,以销售五金、机电产品为主体的商业街。
第二十二条 商业街内部布局逐步改变传统沿街一层皮的方式,重点向街道一侧或两侧纵深发展,形成购物方便,环境优美的步行街区。
第四章 商品市场
第二十三条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开放、高效的流通体系。商品市场分为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三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现有商品市场因势利导,因地制宜,逐步促进市场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规划大型批发市场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选择交通条件好的城市新区边缘布局。商品市场建设应上规模、上档次,对现有布局不合理的批发市场逐步调整。
第二十四条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关、建邺两区为主体,沿外秦淮河一线形成布局合理、分布相对集中的市场群体。重点建设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市场效应的批发市场,包括白云亭农副产品市场、热河南路果品市场、应天路水产品市场、西郊家禽交易市场、长虹路肉类批发市场等,建成华东地区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体现中心城市功能的区域性市场。
第二十五条 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在现有金桥、银桥、夫子庙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的有利条件,重点建设建宁路、集合村路两个大型、综合性的日用工业品市场群。
第二十六条 生产资料批发市场重点建设赛虹桥、丁家庄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要求,把赛虹桥地区建成以木材、建材市场为主的综合贸易区,其中重点发展凤台南路、集合村木(建)材市场群,利用安德门、集合村货场及铁路专用线等运输设施,建设大型的木、建材市场,形成经济区域内规模较大的市场群。规范建设小市金属材料、新庄汽车零配件批发市场及瑞金路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一条街。
第二十七条 粮油零售网点的建设,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的居住用地内按3000-5000户建设一个粮油零售网点。新开发地区粮油网点应结合集贸市场统一设置,发展连锁经营。规划期内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配送中心。
第二十八条 农贸市场是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必须留有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每个居住区中心建设一个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至1998年底取消露天市场,到2010年基本取消大棚市场。
第二十九条 旧货市场建设以城郊结合部为主,重点培育3-4个旧货市场; 市区也可根据居民生活需要,适当发展少量规模较小的旧货市场。
第五章 骨干商场
第三十条 骨干商场是各级商业中心的骨干商业设施,内容有综合商场、专业商场和超级市场,规模有大型(营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中型(营业面积5000-10000平方米)、小型(营业面积2000-5000平方米)。
第三十一条 一级商业中心设大型骨干商场16-18个;二级商业中心设骨干商场4-6个,以大型为主;七个三级中心共设置16-19个骨干商场,以中型为主;每个四级商业中心设一个小型骨干商场,合计49个。
第六章 近期建设
第三十二条 每年净增商业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五年累计增加建设面积80万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五年内建成新百商场(二期)、中央商场(二期)、太平商场(二期)、光华门商场、下关商城、时代广场、和平大厦、中华商厦、富丽花园、千帆大厦、天环大厦、商茂广场、金山大厦、日月商厦、茶亭商场等十五个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骨干商场;新建中保、迈皋桥、孝陵卫、瑞金路、鸡鸣寺等八个中型骨干商场;新建小营村、小市、太平村、金陵村、龙江、苜蓿园等十五个小型骨干商场。新建连锁网点500 个。
第三十四条 集中资金建设一批有影响的批发市场,如白云亭等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建宁路、集合村路日用工业品综合市场;赛虹桥、小市生产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五条特色街的建设初具规模,五年内实施的商业建筑量为规划建筑量的50%左右。
第三十六条 新建一批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其中室内市场35个,大棚市场8个。
第三十七条 随着住宅小区的建设,配套建设一批粮油网点,五年内增加粮油网点20-30个。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各区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五县可参照本规划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南京市财政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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