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回应永乐家电拒卡事件
来源:
联商网
2004-06-23 10:09
关于永乐家电“拒卡”事件的回应函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沪上多家媒体报道,6月15日贵协会成员单位上海永乐家电公司罢刷银行卡。本会极度关注,组织了我会成员单位,17家发卡行及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四点决议,声明如下,特予告知:
1、我会认为,“永乐”擅自罢刷银行卡是违约行为。商户永乐家电,在启动银行卡销售方式时,是与银联及收单银行签署协议的。协议明确规定,未经相关方商议,单方面擅自拒绝刷卡,是违约行为。这次“永乐”罢刷牡丹卡,事先未知会其它二方,更未取得其它二方的同意,因此,是错误的,本会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还须指出的是,这次罢刷集中封杀牡丹卡,更是错误的。牡丹卡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投放市场的。工行在发展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培育银行卡市场方面,历来积极努力,认真执行中央银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手续费的调整,绝非工行一家所能左右的,“永乐”试图封杀牡丹卡,以此胁迫工行推动上海地区银行卡手续费的下调,是不现实的无礼行为。结果是给牡丹卡带来了慕名的品牌名誉损失,对此,“永乐”必须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致歉。
2、坚持执行3月1日起实施的银公字[2004]第006号《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上海地区银行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在国家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任何商家要求降低手续费的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上海地区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上海地区银行跨行交易收益分配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12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精神,结合上海地区实际,由我会成员单位17家发卡行、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认真研究撰写,并商市经委、市旅委、市教委等市相关部门后,报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而形成的地方性规章。试行3个月来,市场反映良好,表明费率是合理的。为保持市场的稳定,在国家新规定出台之前,不作任何调整,继续执行。
3、2004年,继续举办不“现代生活,与卡共进”为主题的银行卡有奖消费联合促销活动,对全年银行卡交易量名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调动商户受卡的积极性。为塑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市场环境,对个别出现无理拒卡等行为的商户,取消其奖励评选资格。
4、上海银行业(含银联),继续维护好所有特约商户的刷卡系统的装备,确保持卡消费者随时刷卡的权益。任何特约商户,如无理擅自“拒卡”,则承担伤害消费者权益的全部责任。
特此布达
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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