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澄清餐馆暂不限塑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然而记者昨天就此事咨询工商和商务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餐饮企业目前并未纳入“限塑”。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有专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市民为此提出疑问,餐饮业是否属于商品零售场所?
“我们昨天已就此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告诉记者,三部委的补充意见实际上是把之前界定不明的很多街边个体零售小门店明确纳入了收费范围,并没有特别提出餐饮业。
(北京晚报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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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媒体报道称,餐饮企业被明确纳入限塑范围。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最新补充意见,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都要纳入“限塑”范围。有专家向媒体解释称,这是将“限塑令”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服装店、建材店等。
市工商局市场处人士表示,他们在昨天已就此咨询了工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餐饮业不在收费范围内。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记者很明确地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
(北京晨报 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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