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进军襄樊 开设第一家异地百货店
联商网消息: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签订《租赁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25日与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书》,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双方有关情况
1、协议出租方: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13348.1万元,住所:襄樊市樊城区人民路民发商业广场,主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上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电器安装;水电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销售。
2、协议承租方: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注册资本50724万元,住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经营业态有:摩尔商业城、量贩超市、百货连锁,主营商业零售批发。
200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339992.49亿元,净资产:91411.84万元,利润总额:14724.5万元。
二、《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
⑴甲方将位于湖北省襄樊市长虹路民发商业广场B栋建筑面积约52600平方米(不包括设备用房)的房产,租赁给公司。
⑵公司租赁甲方房产包括租赁范围内各种现有设施、设备含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上下水系统、排污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系统、通讯系统、收银系统、蒸汽供应系统、一次性装修项目、卫生间等公共设施项目。
2、租赁期限
⑴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⑵租赁期限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产,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条件由甲方与公司另行商定。
3、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⑴租赁费的支付标准:起始租赁费为人民币2000万元,起始计租日为2007年11月1日,自该计算租赁日期,第一年免收租赁费三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500万元;第二年免收租赁费二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667万元;第三年免收租赁费一个月,实际支付年租赁费1833万元。第四年至第六年年租赁费为2000万元,自第七年开始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6%。(本条的“一年”非自然年度而指自计租日起往后推算365天为一年,依此类推)。
⑵为了有利于双方长期友好合作,公司同意预先支付租赁费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双方签定《租赁协议》一周内,预先支付租赁费人民币1000万元,开业前预先支付租赁费人民币1000万元。预付租赁费从2009年11月起,按季度从应付甲方租赁费中抵扣,直至2000万元预付租赁费抵清为止。
⑶若甲方与公司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在扣除相关款项后(如有)预付租赁费抵扣余额在终止合同之日一次性返还。
4、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①在公司装修、试营业期间,甲方免收公司的租赁费。甲方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收取房屋租赁费。
②租赁费按季度支付。除首季度的租赁费应于公司开业前3日内支付外,后续租赁费公司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若租赁费支付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公司应在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天支付租赁费。
5、经营及人员管理
⑴公司享有租赁房产的完全经营权,并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甲方不得干预。
⑵对襄樊市天茂百货有限公司招聘的员工,公司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予以聘用,并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⑶甲方应安排专人全力配合公司,确保公司按期开业,如公司未能妥善解决前述问题不能按期开业,每逾一日,甲方应按年租赁费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公司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预付租赁费及免租期均应顺延。
6、合同提前终止
⑴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①甲方无任何违约且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达3 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房屋严重损坏的,将房屋50%或整体转租给第三方。
③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④在甲方未有任何违约且非本合同约定解除、终止情形,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超过30天的;
⑤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⑥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⑵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①甲方在免责条件以外,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交付租赁房产。
②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乙方通知补救期限内未得到及时补救,致使乙方年累计停止营业达15天。
③因房产纠纷或债务纠纷造成该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执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⑶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外,本租赁协议应执行期满36个月。若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公司应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只能在执行期满36个月后终止,且租赁费支付满36个月。
7、违约责任
⑴在甲方无任何违约的前提下及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公司未按期支付租赁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公司按滞纳租赁费5‰收取滞纳金。
⑵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公司原因,未能按期或按约定条件向公司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年租赁费的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履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该《租赁协议》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租赁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在武汉市及湖北省内30万人口以上的二级城市发展百货连锁店,在主要业态做到有规模,在主要重点品牌做到有规模,在省内重点地区做到有规模,使公司成为中国中部地区的领先企业。
公司租赁襄樊网点,投资估算为5050万元,预计年销售为3.2亿元,年净利润为788万元。
襄樊网点是公司第一家异地百货店,对公司启动百货连锁项目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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